佛教的困境:从释永信丑闻透视佛教监督机制的缘起、失效与重建
佛教的困境:从释永信丑闻看佛教监督机制的缘起、失效与重建
I. 导言:一桩丑闻引发的系统性质疑
A. 催化剂:释永信事件
2025年7月27日,少林寺管理处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通报,证实住持释永信正因涉嫌多项严重问题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。官方通报的指控与此前网络举报内容高度吻合,包括涉嫌刑事犯罪、挪用侵占寺院资产,以及严重违反佛教戒律,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。事件发生次日,中国佛教协会迅速发布公告,宣布注销释永信的戒牒,正式从教内身份上对其进行了最严厉的处分。而这并非释永信第一次卷入丑闻。
早在2015年,一封题为《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这只大老虎,谁来监督》的网络举报帖,将禅宗祖庭少林寺及其方丈释永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自称“释正义”的举报人,以实名方式(后证实为化名)揭露了释永信一系列惊人的不法与不德行为,指控其生活糜烂、与多名女性有染并育有私生女、侵占寺院资产、拥有双重户籍等。举报者陆续公布了包括户籍信息、出生证明乃至据称是警方笔录在内的多项“证据”,引发社会哗然。
从2015年的网络举报到2025年的官方调查,整个事件的演变过程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。少林寺内部弟子最初感到必须绕过所有正常的僧团层级,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和世俗政府直接呼吁,这强烈暗示了寺院内部申诉与监督渠道的完全堵塞或失效。而官方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,其反应序列——从最初的否认与报案,到2015年后由省级调查组介入并给出部分澄清的初步结论,再到最终于2025年由多部门联合展开刑事调查——勾勒出一幅被动、迟缓且层层掣肘的监管图景。释永信事件已远超一宗个人品行的丑闻,它更像一次对当代中国佛教管理体系长达十年的全面压力测试,最终以官方的强力介入为节点,彻底暴露了其在面对内部腐败时的结构性脆弱。
B. 核心悖论与报告主旨
此事的核心悖论在于:佛教本是一个以“戒律”为根基、以自律与他律为组织原则的宗教。佛陀临涅槃时,曾嘱咐弟子“以戒为师”,将戒律视为僧团得以维系和佛法得以长久住世的根本保障。然而,为何这样一个强调纪律的古老传统,会在其最富盛名的寺院之一爆发如此严重的监督危机?
本报告旨在论证,释永信事件并非孤立的个人道德败坏案例,而是一个深层系统性失灵的表征。这种失灵并非源于佛教教义中监督机制的全然缺位,而是源于古老的、以内部制衡为核心的“律藏”体系,在遭遇现代社会的政治、法律及商业化浪潮时发生的剧烈碰撞与系统性瓦解。这一过程催生了一个“权责真空”:传统的僧团权威在强大的政治与经济力量面前变得无力,而现代国家所主导的外部监管力量,其干预逻辑又往往出于政治考量而非宗教纪律本身的神圣性。最终,一个在名义上受到双重监督的体系,在现实中却可能沦为无人能有效问责的灰色地带。
II. “以戒为师”:佛陀制定的僧团内部监督体系
要理解当代监督机制的失效,必须首先回溯佛陀为僧团设计的、内在于教义与制度的监督框架。这一框架以《律藏》为核心,其精密程度堪比一部完整的法律体系,旨在确保僧团的纯洁与稳定,从而实现“正法久住”的终极目标。
A. 律藏的精神基础:戒律为何存在
《律藏》并非一套简单的清规戒律,而是僧团得以成立和存续的组织架构。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,在诸多律典开篇的“十利”(或称十句义)中得到明确阐述,包括“摄取于僧,令僧欢喜,令僧安乐,令未信者信,已信者令增长……为正法得久住”等。这表明,戒律的出发点是为了僧团的集体福祉、社会形象与长远发展。
佛教的纪律体系中,需区分两个核心概念:《大智度论》解释道,“尸罗”,意为性善,泛指合乎道德的善行,无论是否受戒,行善皆可称为尸罗。而“毗奈耶”,汉译为“律”,特指佛陀为出家僧团制定的行为规范与惩治条文,即“波罗提木叉”,是构成僧团监督体系的法律基础。因此,本节所探讨的监督机制,是专属于出家僧团的制度安排。
B. 僧团治理的程序性支柱
佛陀设计的监督体系并非仅依靠个人自觉,而是建立在一系列常规化、程序化的集体活动之上,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治理机制。
- 布萨:半月一度的集体自查
“布萨”是僧团最常规的预防性监督机制。源于古印度宗教习俗,后为佛教所吸收,规定在每月的新月和满月之日,同一区域(结界)内的僧众必须集会,由戒师诵读核心戒本《波罗提木叉》。诵戒过程中,戒师会三问大众“清净否?”,僧众默然即表示自身持戒清净。若有犯戒者,则必须在布萨前或仪式中向大众发露忏悔。《四分律》的诵戒仪轨开篇即言:“若有他问者,亦如是答。如是比丘在众中,乃至三问,忆念有罪而不忏悔者,得故妄语罪”,而“故妄语者佛说障道法”。这套制度通过定期的仪式,创造了一种强制性的自我检视与公开质询的氛围,形成了持续的内部净化压力。 - 自恣:安居终了的相互监督
“自恣”是在为期三个月的雨季安居结束时举行的特殊仪式,其核心是“邀请他人指出自己的过错”。每位僧人需主动请求僧团中的其他成员,就其在安居期间的言行,凡有“所见、所闻、所疑”的犯戒之处,皆可慈悲举发、加以规劝。佛陀设立此制,旨在化解僧众长期共住可能产生的矛盾,确保僧团的和谐。相较于布萨的自我发露,“自恣”是一种更主动、更具交互性的相互监督机制,鼓励透明与问责的文化。 - 僧伽羯磨:僧团的正式“司法”程序
“羯磨”是僧团处理一切重要公共事务的法定程序,其性质相当于现代组织的“合议”与“表决”,在处理戒律问题时则扮演着“法庭”的角色。一个合法的羯磨程序必须遵循严格的原则:- 合法性:羯磨必须在规定的界内,由满足法定人数的、具备资格的比丘共同进行。
- 正当程序:羯磨通常由“一白三羯磨”构成,即一次动议和三次宣告,征询大众意见。对犯戒比丘的审理,必须遵循“面前羯磨”的原则,即当事者必须在场,保证其有申辩的机会。
- 集体决策:所有决议由僧团集体作出,而非任何个人独断。大众的默然代表同意,若有异议则需提出。在争议性问题上,律藏甚至规定了通过“多数决”来解决争端的方式。
C. 惩戒的层级:从呵责到驱摈
僧团的“法律体系”针对不同性质的过错,设有轻重有别的惩罚梯度。其中,最严重的罪行是“波罗夷”,意译为“断头”或“不共住”,是僧团的“死刑”。
比丘的四条波罗夷罪,一旦触犯,其比丘资格便自动、即时、永久地丧失,不可忏悔,必须被逐出僧团。这四条根本戒律是:
- 行淫戒:与人或非人进行性交。
- 偷盗戒:盗取价值五钱(古印度摩揭陀国死刑的财产标准)或以上的财物。
- 杀人戒:故意断绝人的性命。
- 大妄语戒:未证得圣果而自称证得,如自称阿罗汉或有神通等。
犯波罗夷罪的后果是绝对的:“是比丘得波罗夷罪,不应共住”。这意味着其僧侣生命已经终结。次一等的重罪是“僧伽婆尸沙”(僧残),共十三条,多涉及破坏僧团和谐、或严重的性骚扰等行为。犯此罪者,须经过僧团羯磨、接受一段时间的察看(波利婆沙)与苦行(摩那埵),方有机会恢复清净。
将此戒律框架与释永信事件中的指控进行比对,可以清晰地看到传统监督体系应有的反应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。
针对释永信的指控 | 证据来源 (ID) | 《四分律》中的对应罪名 | 律典条文类别 | 律典规定的惩罚 |
---|---|---|---|---|
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、育有子女 | 淫戒 (性交) | 波罗夷 第一条 | 不共住 (永久驱摈) – 立即、自动丧失僧人资格。 | |
侵占寺院巨额资产、敛财 | 盗戒 (不与取,价值超过五钱) | 波罗夷 第二条 | 不共住 (永久驱摈) – 立即、自动丧失僧人资格。 | |
身为方丈却品行败坏,默示其精神权威 | 大妄语戒 (以行为而非言语做出的虚假宣称) | 波罗夷 第四条 | 不共住 (永久驱摈) – 立即、自动丧失僧人资格。 | |
压制不同意见、导致僧团不和 | 不受谏语 / 坏和合僧 | 僧伽婆尸沙 第十、十二条 | 行波利婆沙、摩那埵 – 须经僧团羯磨,接受察看与苦行。 |
这个对比清晰地表明,佛教并非没有监督机制。恰恰相反,它拥有一套完整、严密、自洽的内部司法体系。针对释永信的核心指控,在律藏中都对应着最严厉的“极刑”——永久驱摈。因此,问题的关键不在于“有无机制”,而在于“机制为何完全失灵”。
III. 现代框架下的双重束缚:国家法规与佛教协会的角色
如果说律藏构筑了佛教内部的监督体系,那么在当代中国,这一体系之外还存在着两层强大的外部约束: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作为政府管理工具的佛教协会。这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全新的、迥异于古代的宏观制度环境,深刻地改变了僧团内部的权力生态。
A. 法律至上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及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,构成了规制宗教活动的最高法律框架。这一框架的核心特征,是将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全面纳入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之内。
- 人事控制:寺庙住持等主要教职的任职,需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或批准。
- 财务与财产控制: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建立财务、会计制度,并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及接受捐赠情况。用于宗教活动的房产、构筑物等不得随意转让、抵押或作为实物投资。这意味着寺院的经济命脉被置于国家监控之下,而非僧团内部的民主管理。
- 司法管辖权的优先:对于释永信事件中涉及的侵占财产、乃至可能的性侵犯等指控,这些行为首先触犯的是《刑法》等国家法律。在此类刑事案件中,国家的司法体系拥有绝对且排他的管辖权。僧团内部的律藏处分,即便能够执行,也必须退居其次。一个僧人首先必须是守法公民,然后才是持戒僧侣。
B. 商业化的腐蚀效应:“少林公司”模式
释永信治下的少林寺,远非一个纯粹的修行场所。它通过成立公司、组织武僧团全球巡演、品牌授权、投资海外地产等一系列商业运作,建立起一个庞大的“少林商业帝国”,释永信本人也因此被冠以“少林CEO”、“经济和尚”等称号。
这种深度的商业化,与地方政府发展旅游经济的利益高度捆绑,从根本上改变了寺院内部的权力结构。方丈不再仅仅是僧团中德高望重的精神领袖,更是一位掌握着亿万资产、拥有广泛社会关系和政治影响力的企业家和权力掮客。这种巨大的经济实力,使得方丈成为地方政府眼中推动经济发展的宝贵资产,从而为后者提供了一种强烈的动机去庇护他,避免因丑闻影响地方的旅游收入和政绩。
这种“双重体系”的叠加,并未带来更有效的监督,反而造成了权责的混乱和僵局。当僧团试图依据律藏处理内部问题时,若涉及国家法律,其管辖权便被剥夺。然而,本应介入的国家司法与行政系统,其行动又常常受到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,导致执法上的选择性与迟滞性。中佛协则因其政治属性,无法独立扮演宗教法官的角色。由此,一个理论上最应受到监督的权力核心,反而遁入了内部、外部两个体系都难以有效触及的监管盲区。这正是释永信能够在多年举报和质疑声中屹立不倒的制度性根源。
IV. 根本性失效:传统机制为何在当代失灵
佛教内部的监督机制,虽然在理论上设计精巧,但在当代社会的特定环境下,其赖以生效的核心前提已不复存在,导致了系统性的功能瘫痪。
A. 生效前提的错位:修行者社群 vs. 商业帝国
律藏中的监督机制,无论是“布萨”中的自我坦陈,还是“自恣”中的相互批评,其有效性都建立在一个基本前提之上:僧团是一个相对平等的、以修行为共同目标的、生活简朴的修行者社群。在这个社群中,成员之间相互依存,权力差距不大,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风险较低。
然而,这一古典模型与“少林公司”这样的现代商业化宗教实体格格不入。在后者中,方丈与普通僧人之间的权力差距是天壤之别。方丈是资源的唯一掌控者、僧人事实上的“雇主”,其权力不仅来自宗教身份,更来自其掌握的巨大经济资本和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。在这种环境下,向方丈提出批评,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内部事务,而是直接挑战一个权力结构的核心,可能危及自身的生存地位、修行前途乃至人身安全。传统律制中平等的同侪监督文化,在巨大的权力鸿沟面前已无立足之地。
B. 监督主体的失位:被压制的僧团
在传统的律藏模型中,执行监督的权力主体是“僧伽”这一集体。然而,在现代寺院的科层化管理和“方丈集权制”下,僧团的集体意志被极大地削弱。权力高度集中于方丈一人之手,而方丈的任命又往往得到政府的背书,这使得僧团内部的制衡力量名存实亡。
释永信事件中的举报者“释正义”及后来的释延鲁等人,选择通过网络向社会匿名曝光,是内部监督主体失位的最有力证明。他们深知,在寺院内部,任何正常的、符合律藏程序的举报渠道都已被堵死,甚至可能招致报复。他们唯一的选择,是借助外部的舆论和政治压力,来撬动这个已经僵化的内部体系。这表明,僧团作为监督主体的功能已经瘫痪,被监督者掌控了监督体系本身。
V. 结论与前瞻:探索“正法久住”的现代路径
A. 核心问题的重述
综合分析可见,当代中国佛教所面临的监督危机,并非简单的个人道德沦丧问题,而是一场深刻的、结构性的制度困境。其根源在于,一套为古代、自治、苦行的宗教社群设计的内部法律体系,与一个现代、强力、世俗化的国家权力体系之间,发生了剧烈且至今未能有效调和的冲突。其结果是,律藏被“空心化”:诵戒、布萨等形式尚存,但其内在的权力与精神内核已被抽离。这导致了一个危险的局面:在最需要监督的地方,权力可能最不受约束。
B. 重建之路的探索
“正法久住”在21世纪的中国,需要探索一条能够回应时代挑战的现代路径。这既需要佛教内部的自省与革新,也需要外部制度环境的调整与再造。
- 融合现代治理原则:寺院应探索将现代法人治理的优秀原则(如权力制衡、财务公开、独立审计)与律藏的“僧伽羯磨”精神相结合。例如,可以成立由僧团代表、居士代表乃至社会贤达组成的、真正独立的“寺务监督委员会”,对寺院的财务、重大决策和住持的行为拥有实质性的监督权。这种设计,既体现了“僧伽共议”的古老民主精神,又引入了现代问责机制。
- 财务透明是基石:寺院的财务状况,不仅应向政府部门报告,更应定期向全体僧众和核心护法居士公开。这种透明化是重建信任、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根本。
- 复兴“自恣”文化:在现代组织管理框架下,复兴“自恣”精神,可以体现为建立安全、保密、有效的内部异议申诉渠道。让普通僧人能够向独立的监督委员会提出顾虑与批评,而不必担心遭受报复,是恢复僧团内部相互问责文化的关键。
总而言之,释永信事件所揭示的,是一个古老信仰在现代化与政治化的双重压力下的深刻不适。虽然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,彻底的制度改革面临巨大阻力,但深刻理解这一系统性困境的根源——即内部监督机制的失效与外部监管体系的错位——是所有希望“正法久住”的有识之士迈向未来的、不可或缺的第一步。唯有正视问题,才有可能在传统与现代之间,找到一条真正能够维系信仰纯洁与尊严的道路。
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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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释永信回应被举报:这次一定做个了断, https://www.yicai.com/news/4663741.html
- 少林寺管理处通报:释永信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 - 新华网, https://www.news.cn/legal/20250727/39f9ff64c0044ea3b01a68d307ac2f1e/c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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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等,正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 - 扬子晚报, https://www.yzwb.net/news/sh/202507/t20250727_242314.html
- 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正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 - 法治频道, https://legal.gmw.cn/2025-07/28/content_38178435.htm
- 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,正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 - 21财经, https://www.21jingji.com/article/20250727/herald/6b276b19fb75c13e79d934de10cd5872.html
- 释永信官宣被查少林寺产所有权管理权再成疑问 - 政经, https://china.caixin.com/2025-07-27/102345765.html
- 中国佛教协会发布公告:同意对释永信的戒牒予以注销 - 法治频道, https://legal.gmw.cn/2025-07/28/content_38179782.htm